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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公路学会、省道路运输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2019年第40 号令)、《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人才局通〔2025〕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省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在职在岗的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人事隶属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履行申报审核、公示和推荐等程序。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部门、单位可视情受理。

(三)申报人应根据岗位属性进行申报,一般一人申报一个职称(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

对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满2年或在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等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在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缩短1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依据评审标准择优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部对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工作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送相关材料。

(一)参加职称评审的推荐函、参评人员推荐表(附件1)、公示证明材料(附件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提供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岗说明和证明,及申报人员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

(二)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3)。

(三)《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三份(附件4)。

(四)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5)。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六)一张1寸彩色蓝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七)诚信承诺书(附件6)。

(八)有关工作经历、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报送至相应评审单位,材料填写、装订等要求详见附件7。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高级职称评审

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31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59 号政府办公大楼6楼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612-1办公室,联系电话:65220830。评审答辩计划安排在2025年12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中级职称评审

各职称评审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明确职称评审材料受理及答辩时间、地点。

六、材料受理审核

评审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受理评审范围内各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申报人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由评审单位通报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一般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产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单位应认真核实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单位所出具的考核、公示、推荐意见负责。对违反规定推荐申报人员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择优推荐参评人员。

(三)同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2022年11月7日以前已在我省公路养护岗位工作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岗位实际情况直接申报相关专业高一级职称。符合我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规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且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条件时,可持该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符合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条件的,可持技能等级证书及有关材料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具有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附件: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崔静波,电话:65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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