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45号)实施以来,初步构建了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受到行业的认可。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原信用评价部分标准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的要求不相符,已不适用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亟需修订。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我局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制定了了新的《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各章节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总则、评价标准及等级分类、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
1.第一章 总则
说明文件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监督管理和原则。
2.第二章 评价标准及等级分类
明确评价标准、计分规则、信用等级划分以及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说明。
3.第三章 评价程序
明确资料申报方式、审核、公示时限以及评价结果公布方式。
4.第四章评价 评价结果应用
明确社会公开、信用信息推送、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5.第五章 监督管理
明确信息变更、评价实施单位以及评价工作人员责任。
6.第六章 附则
明确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二)主要修改内容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将原六类信用信息修改为三类信用信息,将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修改为不良信用信息。
2.依据市发展改革委《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长发改信财〔2024〕90号),将原四个信用等级调整为五个信用等级。
3.删除按原造价资质设置的条款和按地域计算业绩的条款。
4.不良信用信息增加了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行为信息。
三、组织实施
《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原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