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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皖财购〔2025〕965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0月24日印发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皖财购〔2023〕1127号)同时废止。

各采购人要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9月4日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编码

备注

A 货物

1

服务器

A02010104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4

网络设备

A020102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5

复印机

A02020100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6

投影仪

A020202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7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具有打印、复印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

8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9

打印机

A02021000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包括A3黑白打印机(A02021001)、A3彩色打印机(A02021002)、A4黑白打印机(A02021003)、A4彩色打印机(A02021004),其中A3彩色打印机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0

LED显示屏

A02021103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11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12

扫描仪

A02021118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13

碎纸机

A02021301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14

乘用车

A02030500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和其他乘用车,含新能源车、不含改装车。

15

专用车辆

A02030600


16

电梯

A02051227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电梯,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17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18

空调机

A02061804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9

图书

A0401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仅包含馆藏图书和中小学免费书籍、课本。

20

家具

A0501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1

被服

A050303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2

复印纸

A05040101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3

基础软件

A08060301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C 服务

24

软件开发服务

C1601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25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1602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26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27

运行维护服务

C1607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指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28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

29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机动车保险服务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除机动车保险服务外,其余品目为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30

资产评估服务

C20020700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31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C20030800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对政府、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提供绩效评估和评价服务。

32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单独实施的保安服务项目除外)。

33

展览服务

C220200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包括展台搭建、展位制作等服务。

34

审计服务

C23030000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归入此类。

35

印刷服务

C23090100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出版服务)。

36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23110300

乘用车租赁服务适用框架协议采购。除乘用车租赁服务外,其余品目为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37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38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不包括充电、添加LNG、CNG、氢能等服务。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名称、编码及说明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和解释。③表中注明“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是指该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达50万元以上,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项目采购。④表中未注明预算金额也未注明适用框架协议的品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项目采购。⑤表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上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自行组织应当具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同时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单笔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以及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采购人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无法满足需要或单笔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项目采购。

(三)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与结果使用。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省级乘用车及车辆服务(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乘用车租赁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实施,其中乘用车、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和机动车保险服务等3个品目为全省联动品目,结果全省通用;其他服务品目,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框架协议,也可以使用省级征集结果。除上述品目外,上表注明为“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的品目,由省级集采机构统一征集,结果全省通用;上表注明为“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框架协议,也可以使用省级征集结果。

(四)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实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关于涉密采购项目的实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中央驻皖单位采购项目的实施。中央驻皖预算单位使用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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