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5版)》(以下简称《办法(2025版)》)的原因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局于2017年2月印发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2年进行修订,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立起评价标准统一、信息分级采集、系统自动评价、结果动态发布的信用评价监管体系。《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以下简称《办法(2022版)》)施行以来,在规范建筑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分条款不符合新发展形势和要求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经研究,我局于2024年11月将《办法(2022版)》予以废止,并同步启动《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5版)》(以下简称《办法(2025版)》)起草工作。
二、《办法(2025版)》修订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扩展评价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首次将建筑施工分包企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筑施工分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二)优化分值结构
一是将企业基本信息分调整为60分,其中企业登记信息58分,企业信息维保能力2分,引导企业定期对所填写内容进行维护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二是将良好行为信息分调整为40分,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正向激励效能,激发行业诚信活力。
(三)完善评价内容
结合行业实际和《办法(2022版)》运行效果,对具体内容、评价方式、评价分值、评价期限等进行了优化,对现行不适用或使用率较低条款进行了删除,对同类型条款进行了整合,对部分良好及不良行为分层设置了相应分值,结合新工作新要求新增了部分评价条款,并对认定依据或证明材料进行了更新。
(四)优化结果应用
一是提升评价结果合理性。调整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定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按其专业类别分类分别计算得分、排名和信用等级。二是强化结果应用合规性。严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鼓励市场主体在招投标等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应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结合行业实际优化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具体应用方式。三是优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予以差异化监管,在评先评优、检查核查、安全文明措施费、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等方面明确差异化措施,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三、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计算方式
(一)计算公式
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企业质量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满分50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满分50分)。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1)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企业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50%-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信息分(企业扣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
(2)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
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基准分(90分)+项目分包企业信用等级加分(满分10分)-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信息分(项目扣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
项目分包企业信用等级加分=项目应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的所有分包企业对应分值的算术平均值×10。信用等级分别为A、B、C、D的分包企业对应分值分别为1分、0.6分、0.2分、0分。
2.建筑施工分包企业。
(1)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企业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50%-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信息分(企业扣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
(2)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
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基准分(100分)-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行为信息分(项目扣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
3.监理企业。
(1)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行为信用信息得分=企业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行为信用信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50%-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不良行为信息分(企业扣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
(2)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信息得分。
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行为信用信息得分=基准分(100分)-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不良行为信息分(项目扣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
(二)初始得分
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初始分暂定为其所属专业类别的企业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的每日平均分,直至企业获得首次现场评价。
(三)起止时间
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项目质量施工(监理)行为信用信息评价自项目取得质量监督备案编号开始,至竣工验收或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终止工程质量现场监督检查告知书》后终止;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行为信用信息评价自项目取得安全监督备案编号开始,至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终止。
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行为信用信息评价终止后的信用信息得分将作为最终评价得分,并保持至该项目质量和安全最后一条评价信息有效期止。
四、信用等级的评定规则
(一)信用评定分类
信用等级评定分类分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和建筑施工分包企业三大类。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按专业类别分别计算得分、排名和信用等级。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分为以下2类: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监理企业。
分为以下2类:
(1)建筑工程监理企业;
(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
3.建筑施工分包企业。
分为以下10类: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6)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企业;
(7)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8)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9)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0)施工劳务企业。
(二)信用结果发布
1.信用得分、排名。
信用系统实时记录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进行评定,并于下一工作日发布上一工作日相关数据。
2.信用等级。
信用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于下一季度首月发布上一季度相关数据。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A、B、C、D四等六级,施工分包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等。其中,A++级为信用优秀企业,A+级为信用良好企业,A级为信用较好企业,B级为信用一般企业,C级为信用较差企业,D级为信用不合格企业。
外地新入蓉企业或本地新办企业在信用系统中首次注册成功,并完善企业登记信息且通过公示生效后,信用系统即自动赋予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初始分(60分),相应信用初始等级为B级。
五、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招投标的应用方式
《办法(2025版)》鼓励市场主体在招投标等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应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是否应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具体应用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定标方案)中自主确定。
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采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因素的,应用方式如下: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商务标、技术标和信用标的权重,权重合计为100%,其中信用标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为8%—10%。
1.所有房建和市政联合招标标段、所有监理标段、所有暂估价专业工程或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标段,以及招标控制价为1000万元(不含)以上且要求资质为总承包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标段:
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信用标得满分,其他投标人(联合体)的信用标得分按其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投标人(联合体)最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信用标满分计算。
2.招标控制价为1000万元(含)以下且要求资质为总承包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标段:
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信用标得满分;B级信用标得满分的70%;C级信用标得满分的60%;D级信用标得满分的50%。
(二)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投标人信用等级作为评标条件之一。所有通过上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联合体),评标委员会按有效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投标人,然后以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除以评标价格,按比值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比值相同的,按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三)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投标承担专业,并已纳入我市信用评价范围相关专业分类的评价结果分别计算。应用信用得分评标的以算术平均值作为联合体得分,应用信用等级评标的以信用等级最低的计算联合体信用标得分。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因未主动接受信用评价登记,其投标所用资质类别无有效评价结果时,应用信用得分评标的其信用得分按企业登记信息分应用于评标或计算平均值,应用信用等级评标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级。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中的注意事项
(一)市场部分
1.良好行为信息中“产业工人使用”。
项目使用星级产业工人时,其有效考勤时间需大于7个自然日(包含7个)。
2.良好行为信息中“实名制管理”。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指企业承建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未因违反《总承包评价标准(2025版)》中项目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第5.5条被扣分。
(2)监理企业。指企业承担监理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未因违反《监理评价标准(2025版)》中项目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第5.9条被扣分。
(3)建筑施工分包企业。指企业参建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未因违反《分包评价标准(2025版)》中项目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第5.10条被扣分。
3.良好行为信息中“农民工工资保障”。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指企业承建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未因违反《总承包评价标准(2025版)》中项目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第5.6、5.7、5.8条被扣分。
(2)监理企业。指企业承担监理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未因违反《监理评价标准(2025版)》中项目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第5.10条被扣分。
(3)建筑施工分包企业。指企业参建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未因违反《分包评价标准(2025版)》中项目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第5.11、5.12、5.13条被扣分。
4.良好行为信息中“分包单位选用”。
指完整录入A级分包单位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并由分包单位完成人员派遣及工资发放(至少一次)。
5.良好行为信息中“其他”。
对相同事项的表彰以最高等级表彰计算,周期性表彰以最新一次表彰计算,不重复计分。
(二)现场部分
1.良好行为信息中“奖项”。
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奖项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分。
2.对已签字确认的现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项目扣分,不再受理评价对象提出的异议申请或更改申请。
3.《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5版)》(以下简称《施工评价标准(2025版)》)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5版)》(以下简称《监理评价标准(2025版)》)市场部分项目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均按照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分别扣分;现场部分除《施工评价标准(2025版)》的第6.1、6.2、8.4、8.5条款和《监理评价标准(2025版)》的第6.1、6.2、8.2、8.3条款外,均按照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分别扣分。
七、《办法(2025版)》实施后,信用信息历史记录如何处理?
本办法开始施行后,除企业登记信息外,其他信用信息历史记录全部作废。
八、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完成前,《办法(2025版)》如何适用?
系统升级完成前,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线下记录,系统升级完成后,对有效期内的行为据实录入;其他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异议等工作,系统升级完成上线之日起同步开展。
九、《办法(2025版)》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十、解读机构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建材管理处
解读人:淳静
联系方式:61887253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