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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江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5年江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赣建人〔202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函〔2025〕3号),现将2025年江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二、学习时间
    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截止。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三、学习内容和形式
    (一)公需科目
    我省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三个专题。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自主选择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学习不收取费用,学满相应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系统将自行判定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无需个人申报。
    (二)专业科目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聚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精神,重点学习城市更新、“好社区”建设、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住房保障、数字住建、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节能与科技、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西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继续教育平台”)(jsgczjjy.jxjst.gov.cn:8081),自主选择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三家网络课程学习平台中的一家进行专业科目的学习。学时学满后由我厅定期上传至“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无需个人申报。
四、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必修课20学时、选修课4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学历教育、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科研)项目结题、获得科研成果奖项及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备案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等,可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由个人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功能”—“折算学时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将获得相应学时。学时认定规则及审核程序按《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及时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和学时折算申报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用人单位应当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涉及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791-88103081;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平台咨询电话:北京建筑大学4008039966,南昌大学4006699336,江西师范大学服务电话:4006660656。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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