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规发〔2025〕4号 省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目录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6日,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修订调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7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
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