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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修订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推动房产测绘成果高质量发展

成都市修订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推动房产测绘成果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成都市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水平,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近日我局对原有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印发了《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版)》),详情如下:

一、修订原有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完善房产测绘成果监管体系,解决房产测绘领域失信违法成本低、监管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我局于2019年9月印发实施《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19〕233号),经过六年时间的施行,管理办法在规范房产测绘作业、推动测绘成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随着我市“多测合一”工作的全面铺开,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发展形势和要求,亟待修订。

二、《办法(2025版)》主要修订和完善的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评价资格

房产测绘机构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产测绘活动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具有取得相应房产测绘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并在成都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取得信用信息评价资格。

(二)优化信用信息结构和分值

依据《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原信用信息组成及分值进行优化:一是对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部分评价条款内容及分值进行删除、合并以及新增优化,增大成果质量评价分值比重,提升评价标准合理性、公平性;二是将B级评价分值由60分~89分调整为70~89分,将C级评价分值由50分~59分调整为60~69分,将D级评价分值由49分以下调整为59分以下;三是对新进入市场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未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过成果审核的测绘机构,申请信用信息评价时,基础信息中“成果规范性”、“成果质量”均给予5分的起评分。

(三)优化完善监管措施

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实践,一是填补对信用A级机构的监管空白,由原“成果免审、免检”修改为对其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要件审核、质量考评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5%;二是取消原对信用C级机构、信用D级机构的成果受理限制性规定,修改为对信用C级机构加强监管、D级机构重点监管,分别设置6个月、12个月的专项监管期,监管期内对其出具的成果进行100%的质量考评,以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性。

(四)增设信用修复机制

为引导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增设信用修复机制,即信用信息评价生效后,对尚未造成实际损失和危害后果的轻微违规行为,允许房产测绘机构通过主动纠正不良行为等方式对不良行为信息进行修复。

三、统一信用监管平台、规范业务流程办理

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通过我市住建领域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公示平台,提供一站化、网络化、多维度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公示、异议、共享和查询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同时将机构分值、信用等级、监管措施等情况在我局官网的“信用公示”模块予以实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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