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5〕136号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 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申报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2.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 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在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 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 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 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 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劳务派遣的申报人,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6. 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 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二、申报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非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不能直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 三、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政策文件”一栏查询下载)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规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四)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 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 (五)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六)2025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七)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证书如果为《关于2025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5〕3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八)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四、申报流程 2025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评审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评审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评审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申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按评审系统程序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实际申报相应专业,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评审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评审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后,统一启动论文查重和虚假期刊核查工作。 (六)破格评议。由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开展破格申报资格认定,确认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七)申报人缴费。申报人自评委会审核接收后,自行登录评审系统,按照评审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缴费发票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打印)。 (八)评审表报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在评审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且缴费成功后,须从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评审表》原件由各主管部门汇总(附上人员名册)于2026年4月17日17:00前报送至成都市住建行业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锦城大道961号5楼510室)。 (九)职称评审。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含答辩)。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系统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十)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评审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11月7日9:00——12月18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7:00。 (三)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17:00。 主管部门提交到评委会后,才算初次申报提交完成。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17:00。 (六)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2月4日17:00。 (七)个人缴费时间:2026年4月2日9:00——4月9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评审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评审系统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对2026年2月4日13:00-17:00内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受理”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不予受理”处理。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现职称(职业资格)情况、工作经历、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公示结果、推荐意见、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要求详见《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 七、组织答辩 根据《基本条件》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将通过评审系统另行通知。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副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从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推荐资格,并纳入住建行业相关信用管理。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住建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申报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可登录评审系统,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监督举报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职称申报咨询电话:028-86279136,028-85156609 市住建局监督电话:028-61104511,028-61889324 评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 2.破格推荐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公示结果证明、企业总部同意证明参考模板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