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九章和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八章“定标方案”第5项“定标因素”中的“注(2)”,原文为:“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修正为:“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建筑企业。”其他标准招标文件删除“注(2)”。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修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相应电子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九章和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八章“定标方案”第5项“定标因素”中的“注(2)”,原文为:“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修正为:“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建筑企业。”其他标准招标文件删除“注(2)”。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修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相应电子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