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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2025版)的通知

沪建标定〔2025〕52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2025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1-2024)等国家专业计算规范标准(以下简称“国家2024版计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2025版)(以下简称“应用规则”),现予以批准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国家2024版计价标准”和“应用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国家2024版计价标准”和“应用规则”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各专业常用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价格信息。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执行本通知,2026年1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执行。

  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沪建管〔2014〕872号)同时废止。

  六、“应用规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2025版)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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