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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厘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和招标投标系统整治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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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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