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及其他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为加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促进城市雕塑健康发展,助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城市文化的集中反映、城市精神的重要标识,应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城市雕塑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应依法建设、科学决策,与本地历史、文化、环境相结合,反映公众诉求和时代精神,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塑造城市特色,美化城市环境,坚决防止贪大求洋的“形象工程”,切实推动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 (一)与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城市雕塑,以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的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同步或单独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其中,大型、特大型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79号)有关规定,将其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审查审批有关要求。 (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强化对设计、施工等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安全。 (三)对在重点地段设置的城市雕塑、重要题材的城市雕塑以及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城市雕塑,建设单位应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众审美追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按规定开展设计方案论证、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加强对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的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竣工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城市雕塑建设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保证设计质量,确保设计符合城市特色风貌建设要求,更好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城市雕塑建成后,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切实履行日常维护职责,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城市雕塑安全、完好、整洁。 (一)严格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大对限额以上城市雕塑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环节的审查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程序,加强对限额以下的城市雕塑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指导,督促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二)强化隐患整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对限额以上在建城市雕塑项目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参建各方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对限额以下在建城市雕塑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安全巡查,区县住建部门予以行业指导。已建成城市雕塑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所在区县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指导责任单位加强城市雕塑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及破损、锈蚀、污染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雕塑,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区县责任部门尚未明确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区县政府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