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土木动态
  3. 内容

博市住建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招标投标项目档案电子化(试行)的通知

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招标投标项目档案电子化(试行)的通知
淄建发〔2025〕1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项目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可追溯性和档案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招标投标项目档案电子化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档案目录的编制和管理应贯穿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二、档案目录编制要求
    (一)档案目录结构
    档案目录应按照招标投标活动的流程和环节进行分类,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目录结构、上传方式及上传位置详见附件。
    (二)档案格式要求
    电子档案应采用通用格式保存,确保长期可读性和可操作性。建议使用PDF、DOC、XLS、JPG等格式,避免使用专用或加密格式。其中,各项目定标阶段的视频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自行保存。
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一)责任主体
    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投标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应配合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
    (二)归档方式
    招标投标项目的电子档案应上传至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ibo.gov.cn:9181/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档案资料完整后进行一键组卷归档。
    (三)归档时限  
    招标投标项目的电子档案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
    (四)监督管理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档案的存储和保密工作,各级行政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招标投标项目电子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料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未按规定编制、归档的单位,将按照《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淄建发〔2024〕54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施行之日起所有新项目(还未进行项目注册)停止向行政监督部门报送纸质档案,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电子档案即可,原纸质档案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自行保存;正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项目按原定要求报送纸质档案。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目录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4日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目录

 

1.png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博市住建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招标投标项目档案电子化(试行)的通知
https://m.gc5.com/jzgc/tmdt/10460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