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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资料和数据填报资料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资料和数据填报资料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25年修订版)》(2025年第59号公告)、《宁波市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技术要点》(甬建发〔2025〕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资料明确如下:
一、合法性证明或文件报审材料
    (一)竣工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立项批文、消防验收意见书其中之一;
    (二)临时改变房屋性质或扩建的,提供属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租赁单位应提供与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四)所有权人允许租赁方进行结构改变的证明材料(涉及到结构改变时提供)。
二、技术性资料或文件报审材料
    (一)全套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不包含原相关主体- 1图纸);
    (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
    (三)安全性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或不提供的说明函;
    (四)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涉及基础加固时须提供);
    (五)计算文件及计算模型、消防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如有);
    (六)既有建筑改造内容的说明函(由现设计单位提供);
    (七)项目工程建安费的概(预)算(包含概(预)算详细清单);
    (八)原相关主体工程合格的竣工图或设计院签字盖章的施工图;
    (九)单体消防设计详表及消防设计文件;
    (十)涉及地下人防工程的,还应提交相应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技术方案)、设计人防工程详表(如有面积变化);涉及原主体为工业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为民用建筑的,需补充人防配建内容;涉及人防区加固改造应有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文件;
    (十一)涉及节能要求时应提供建筑节能诊断报告和节能计算书;
    (十二)其他审查必需的相关资料。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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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资料和数据填报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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