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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在建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设备技术参考指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在建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设备技术参考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协助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规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结合视频监控和信息化技术发展现状、行业标准及我市实践,制定本参考指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8日
(经办人:市安监站 杨剑龙,联系电话:22982050)
东莞市在建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设备技术参考指引
    为提升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水平,指导科学合理部署视频监控设备,根据相关政策、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视频监控摄像头布置
    建议在项目制高点、作业区、出入口、值班室等重点部位以及其他必要区域部署摄像头,实现施工现场多方位视频监控。开工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布置安装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摄像机安装数量、位置(以平面图形式)、参数、移位计划(如需要)等。摄像头布置参考如下。
    (一)摄像头布置点位
    在工地制高点、项目部值班室、工地出入口、主要作业区域布置。
    (二)各点位布置要点
    1.工地制高点:在塔吊或建成区域制高点安装球机摄像头,摄像头360度转动覆盖150m范围内的施工区域,安装数量1-2路,工地范围较大的,结合现场情况增加数量,满足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范围覆盖施工作业现场整体区域。制高点摄像头安装在塔吊的,在塔吊安装后布置;项目无塔吊安装计划的,在其他制高点布置。
    2.项目部值班室:安装1路支持语音通话的球机摄像头。
    3.工地出入口:包括车辆出入口、人员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安装1路枪机摄像头,摄像头固定对准车辆进出路径,清晰看到进出运输车辆的全貌及车牌号码;人员出入口安装1路枪机摄像头,清晰看到进出作业区人员的情况;车辆出入口与施工人员出入口位置重叠的,可视情况合并为1路安装。
    4.主要作业区域:安装在围挡、立杆等位置,对施工作业面、钢筋加工场、集中加工区、基坑等重点部位实施视频监控,作业区摄像头安装跟随施工进度动态调整位置,覆盖范围避免重叠。
    (三)摄像头布置参考数量
    1.房屋工程
    (1)基坑、基础施工阶段
    安装3-4路摄像头(其中车辆出入口1路,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1路,项目部值班室1路,主要作业区域1路;如已安装塔吊的,则主要作业区域1路移装至塔吊上)。
    (2)承台以上部分施工阶段
    a.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安装3-4路摄像头(其中车辆出入口1路,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1路,项目部值班室1路,制高点1路);
    b.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的,安装4-5路摄像头(其中车辆出入口1路,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1路,项目部值班室1路,制高点1路,主要作业区域1路);
    c.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安装5-6路摄像头(其中车辆出入口1路,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1路,项目部值班室1路,制高点1路,主要作业区域2路);
    d.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安装7-8路摄像头(其中车辆出入口1路,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1路,项目部值班室1路,制高点1路,主要作业区域4路);
    e.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前款要求基础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含不满此数情形),塔吊或主要作业区域加装1路摄像头,加装不超过5路;
    f.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仅有1个独栋(或连体)大型建筑单体的,安装6-7路摄像头(其中车辆出入口1路,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1路,项目部会议室1路,制高点2路,主要作业区域2路)。
    2.轨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
    项目部值班室安装1路;施工现场结合实际情况安装,每个工期15日以上的工段安装3路或以上摄像头(其中出入口1路,主要作业区域对向安装2路),如有安装塔吊的增加1路;地面以上车站、高架段、停车段参照房屋工程要求设置。
    3.其他情形
    (1)设有工人集中生活区的,在前述要求基础上,在生活区出入口安装1路摄像头。
    (2)项目因部分单体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导致或工程变更等原因以致项目建筑总面积减少的,可相应减少摄像头。
    (3)中止监督项目保留2路摄像头,工地出入口、现场各1路,其中现场1路能确认工地大致进度。
    (四)摄像头设置
    球机摄像头合理设置回位点(摄像头非活跃期间自动回位至设定位置),使摄像头最大程度覆盖工地区域以进行有效录像,回位点根据工地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通过采取合理设置配电箱和开关箱等手段,分开设置摄像头电源与施工电源,在切断施工生产用电后,视频监控仍能正常通电。
    摄像头在接入视频监控时,对摄像头进行命名,摄像头名称与实际安装位置一致。(如:XXXX项目-人员出入口、XXXX项目-塔吊(制高点)、XXXX项目-施工作业区)。
二、视频监控摄像头技术参数
    视频监控有关技术参数参照以下指标。
    (一)摄像头参数
    1.工地制高点、项目部值班室、主要作业区域摄像头采用球机,出入口摄像头采用枪机;
    2.球机和枪机像素不低于400W,主码流最大分辨率不小于1920X1080P,支持云台控制码流不低于1Mbps,帧率不低于20fps,帧间隔不低于20,具有红外功能,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相关要求;
    3.球机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20°~90°自动翻转180°后连续监视;
    4.支持定时抓图、事件抓图与事件录像功能;
    5.室外摄像头变倍倍率不低于20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室内(项目部值班室)摄像头结合需求灵活选择变倍倍率;
    6.符合国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接入标准。
    (二)云储存参数
    支持监控视频实时云存储,平台云存储滚动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录像支持即时回放功能。
    (三)网络接入参数
    平台网络接入使用4G/5G无线网络或有线网络,网络带宽以每路摄像头4Mbps的上行速率为基准。使用无线网络的,无线上网卡的总流量满足传输数据总量。使用有线网络的,网络带宽上行速率以使用有线网络的摄像头路数乘以4Mbps为基准。
    (四)音频接入参数
    1.支持音频算法类型:AEC、AGC、ANS、DRC;
    2.支持音频编码及码率:G.711ulaw(64 Kbps)、G.711alaw(64 Kbps)、MP3(128 Kbps);
    3.支持网络协议类型:IPv4、HTTP、HTTPS、SIP、SSL/TLS、 DNS、NTP、TCP、UDP、IGMP、ICMP、DHCP、ARP、SSH;
    4.支持接口协议类型(API):ISAPI、ISUP、SIP;
    5.其他:支持通过IP网络(局域网/公网),远程平台批量统一管理+本地WEB单机灵活配置,同时支持本地音频采集播放,适配各类场景应用;支持NTP自动校时,系统时间与服务器自动同步,确保多设备播放同步和定时任务准时执行;支持报警输入、布防计划及语音联动;支持TTS语音合成和文本广播,自然流畅的标准普通话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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