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漳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得分
备注
1
项目组成员情况(5分)
5分
备案的项目组成员是否与代理合同一致;项目组成员是否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项目组成员相关材料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上的备案材料为准)
项目负责人与代理合同不一致的扣3分,招标文件编制人与代理合同不一致的扣2分,其他人员不一致的扣1分;存在一名非本单位人员(以社保认定为准,下同),本项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规定,扣3分,招标文件编制人不符合规定扣2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扣1分。
2
入场代理行为(10分)
3分
进场人员是否属于备案的项目组成员或本单位人员。
每存在1名非备案的项目组成员扣1分(备案项目组人员全部到场且非备案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除外),非备案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3
2分
进场人员数量少于报备的数量。
每少1人次扣1分(项目负责人未到场扣2分),当进场人员未达到组成项目组的最低要求时,本项不得分。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主场、客场人数合并计算。
4
5分
是否存在未落实规定的开标程序和要求或对开标程序和要求不熟悉,导致开标秩序混乱或影响开标进程的。
如存在本项不得分。
5
代理成果文件质量(35分)
20分
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条款。
扣8分/每条款/每份文件,不同文件可累加,扣完为止。
6
15分
违反市级以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扣5分/每条款/每份文件,不同文件可累加,扣完为止。
7
合同执行情况(25分)
2分
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未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或未采用招标代理合同范本或存在违反法律、文件规定条款的扣2分;合同中未明确委托标的、委托范围、服务酬金、签订日期、盖章签名等主要内容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8
8分
招标代理过程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时限要求。
未在规定的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不同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招标代理过程各环节(含招标备案)不符合时限等要求,每个节点每次扣2分,各环节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材料扣2分,扣完为止。
9
5分
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疑问,未做出答疑或答疑流于形式的。
每个答疑扣2分,扣完为止。
10
10分
1.是否存在转让代理业务情况;2.代理项目负责人或招标文件编制人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代理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对所代理项目的熟悉情况。
1和2只要存在,本项即不得分(以项目组人员社保或内部转让协议或其他实质性材料进行认定)。询问项目负责人及招标文件编制人每人5个有关项目问题,回答错误的每个问题扣2分,3个及以上问题回答错误的视为非本人从事该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扣10分;若被询问人员不配合的,本项不得分。
11
企业实力(10分)
10分
对在漳人员情况进行考核。
按在漳人员可组成项目组的个数进行计分,每个项目组2分,最高10分。由被考核机构提交人员资料,考核人员现场核对。
12
通常行为分(15分)
基本分15分,扣完为止
/
因市场行为被行业监督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一次扣5分;被约谈的,一次扣3分;被曝光不良行为的,一次扣5分;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亮“红灯”的,每个“红灯”扣2分,经督促未及时整改再扣4分;两年内代理的项目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产生异议或投诉的,每次扣5分;两年内代理的项目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导致项目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的,每次扣8分。两年内因招标文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不严密、产生歧义被投诉且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
13
加分项
加分不设上限
/
受到省级及以上行业监督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受到市级行业监督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同一表扬事项按照就高原则加分。本单位员工(指加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技术咨询专家库的员工)被行业监管部门邀请参加检查或受招标人邀请提供技术支持的,每人次奖1.5分。
考评得分
考评得分100分及以上的按10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