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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建字〔2025〕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2日
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水平,评价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委员会,负责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具体工作由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  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入选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0项。
 第二章  评价工程范围
    第五条  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程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同时支持境外工程申请评价。
    第六条  评价工程分类和规模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住宅工程
    ①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
    ②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
    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②固定座位10000座及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8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1000座及以上的影剧院。
    3.工业厂房、仓储工程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工业厂房、仓储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工业厂房、仓储工程。
    (二)市政园林工程
    1.连续长度200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长度200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工程;长度1000米且断面净尺寸2.5m×2.5m及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
    2.整体连续且包含一车站一区间以上完整标段的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日供水3万吨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4.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5.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6.工程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工程。
    7.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8.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交通工程
    1.公路工程
    ①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②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③长度3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2.水运工程
    ①泊位等级在10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
    ②通航能力在1000吨级及以上的船闸或航电(航运)枢纽。
    (五)水利工程
    1.工程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大中型的水库、水闸、泵站、供水等工程。
    2.2级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
    3.达到50年一遇及以上防洪标准且工程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城乡水系整治工程。
    (六)特殊工程
    工程未达到申请评价工程规模要求,但建筑设计独特,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工程,应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推荐。
    第七条  申请评价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施工许可文件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一)同一使用功能或相同名称的连体建筑不论由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申请评价工程。
    (二)主(塔)楼与附(裙)楼相连的工程,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申请评价工程。
    (三)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住宅群体工程应整体申报。
 第三章  申请评价条件
    第八条  申请评价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三)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交通工程完成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备案、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经过1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安全隐患。
    (四)荣获省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或省级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或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工程或设区市级优质建设工程(设区市级优质建设工程奖)。
    (五)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
    (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室内环境验收要求,且使用功能完善、效果良好。
    第九条  申请评价工程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工作应由承建单位(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主申请,其他参建单位配合。
    (二)申请评价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合同额500万元以上。一项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三)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应联合申请评价。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工程,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请。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工程合同总价为20~50亿元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10%以上;工程合同总价为50~100亿元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7.5%以上;工程合同总价为100亿元以上的,每家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应占比5%以上;共同申报的承建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办理了进赣信息登记。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工程。
    (二)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
    (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超过三年的工程。
    (四)甩项工程(即未按设计要求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五)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六)涉密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符合保密法相关规定的除外)。
    (七)已参加过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但未通过的工程。
    (八)被公布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的工程。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年度内有被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或较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请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第四章  申请评价和推荐
    第十二条  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请。房屋建筑、市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评后推荐;园林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初评后推荐;交通、水利工程分别由省级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初评后推荐。
    第十三条  申请推荐:
    (一)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提交。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申请质量评价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初评。对荣获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省级智能建造典型案例、星级绿色建筑、省级施工工法中一项及以上的项目,可作为推荐考量因素。
    (三)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推荐工程名单,以公函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并提交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
    交通、水利工程分别由承建单位向省级交通、水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省级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对申请质量评价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工程名单,以公函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并提交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
    第十四条  质量评价的申报资料包括:
    (一)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
    (五)监理合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六)施工许可文件;
    (七)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九)消防验收文件(如消防备案回执、消防备案抽查验收文件等);
    (十)规划验收或核验文件;
    (十一)环保验收文件(有环保验收要求的项目);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文件)或交工验收文件;
    (十三)住宅工程提交有效的质量回访调查表;
    (十四)省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或省级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或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工程或设区市级优质建设工程(设区市级优质建设工程奖)证明文件;
    (十五)反映工程竣工全貌和各细部质量(含主体结构部分)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并附文字说明;
    (十六)荣获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省级智能建造典型案例、星级绿色建筑、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省级施工工法的,可作为推荐考量因素,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要求:
    (一)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二)申报表中需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申请评价单位应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第五章  工程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评价程序:
    (一)资料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料符合性审核的工程方可进入工程实体质量评价。
    (二)实体评价。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料符合性审核的工程进行工程实体质量评价。质量评价专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评价情况做好记录,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对质量评价工程进行排序并提交推荐候选工程名单。
    (三)综合评议。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评价委员会召开评价会议,对质量评价专家组提出的推荐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参会评委数量三分之二的工程进入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候选名单。
    (四)公示。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候选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五)公布。公示期满后,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务会议审议决定后公布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入选名单。
    第十七条  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评价工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八条  质量评价专家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质量评价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  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的入选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隐患,或者发现申请评价单位或参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入选的,撤销其入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境外工程质量评价
    第二十条  申请评价的境外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独立在境外承建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二)中国政府对外援助工程项目、使用中国援外优惠贷款项目、中外合资项目中方投资50%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包括港澳台资企业投资项目)。
    (三)工程建设主要采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申请评价的境外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申请评价的境外工程的规模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申请评价的境外工程承建、主要参建单位除应具备本办法第九条前两项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在经营活动中严格落实廉洁合规的主体责任,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境外工程质量评价的申报资料及要求包括:
    (一)对外援助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境外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说明;
    3.对外援助项目批件;
    4.商务部合作局下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方代建)或境外业主授标函(业主自建);
    5.承建单位项目经理任命文件;
    6.商务部合作局验收证明;
    7.工程质量水平和设计先进合理的证明材料;
    8.反映工程竣工全貌和各细部质量(含主体结构部分)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并附文字说明;
    9.U盘电子资料及影像视频。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境外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说明;
    3.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核准)回执;
    4.境外业主授标函或中标通知书;
    5.总承包施工合同(联合承建施工合同)、主要参建分包施工合同;承建单位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参建单位项目经理任命文件;
    6.开工通知书;
    7.项目所在地中方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报到登记情况;
    8.业主认可函;
    9.境外业主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业主(甲方)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11.工程质量水平和设计先进合理的证明材料;
    12.反映工程竣工全貌和各细部质量(含主体结构部分)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并附文字说明;
    13.U盘电子资料及影像视频。
    (三)境外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要求;
    2.申报资料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第二十五条  境外工程由承建单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质量评价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工程项目名单,以公函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并提交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组织境外工程质量评价。鉴于境外工程的特殊性,对通过资料符合性审核的工程,组织评价专家组通过现场检查或远程视频检查等方式进行工程实体质量评价。
 第七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结果纳入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 
    第二十八条  申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从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中推荐。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九条  申请评价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专家及工作人员馈送礼品、礼金等;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请评价资格。
    第三十条  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评价活动收受申请评价单位馈送的礼品、礼金等。
    第三十一条  参与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专家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价活动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知其单位处理。
    第三十二条  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质量评价专家不得参与本企业申请评价工程的质量评价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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