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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2025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25〕19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激发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活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陕建发〔2022〕2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30日
(全文公开 13-19〔2025〕3号)
附件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其中,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建筑电气、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建筑智能化、建筑结构及抗震、水系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工业化、园林景观、优秀传统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设计等专项奖项。
    第三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严谨、鼓励创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40项。各类别奖项获奖比例可结合相关领域科技进步水平、技术力量、产业规模和申报情况确定。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表彰活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该表彰活动的主承办单位,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且投入使用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及其数字化成果。不包括基础测绘和不动产登记测绘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水电、铁道、公路、新能源等工程勘察,可按批(核)准立项文件或批(核)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备案,且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水电、新能源、铁路、公路、电力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当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单项(单位)工程成果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八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用效果显著。
    第九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或数据库。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三)申报软件应通过技术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专项奖评选范围:
    除满足第七条规定条件外,且未获得过或当年未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范规定。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申报项目的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单位需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应具有丰富内涵、鲜明特色、时代精神,彰显陕西文化底蕴,弘扬优秀历史文化。
    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因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脱离地方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贪大、媚洋、求怪”触及公众审美底线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勘测任务书(合同)要求。
    (二)采用工程勘察新技术,技术方案科学合理。
    (三)有可靠的勘测记录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勘测成果内容完整、结论正确,符合相关勘察阶段深度要求,需施工图审查的应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四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设计任务书(合同)要求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涵盖办公、体育、观演、商业、文化、博览、科教、医养、酒店、综合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
    (三)市政工程涵盖道路、桥隧工程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市政给水、排水、固废处理工程设计、垃圾发电、燃气、环境工程、热力工程设计等项目。
    (四)工业工程涵盖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民航、水利、电力、煤炭、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医药、电子通信广电、机械军工、轻纺农林商物粮等项目。 
    (五)设计文件齐全,设计思路新颖、各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创新点突出,需施工图审查的应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六)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五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设计参数和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符合标准化、工业化生产发展方向,符合国情,施工方便。
    (二)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六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先进程序设计语言,选用现行的国际主流或自主研发的产品作为软件运行平台,集成化程度高,使用方便,适应性强、便于扩充,维护简便。有数据库和网络支持,满足信息化发展要求。
    (二)软件结构清晰严谨,数学物理模块和算法科学合理,模块组合灵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内、外部接口完整,满足工程勘察设计及管理工作需求。
    (三)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七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设计专项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设计任务书(合同)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对本行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三)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八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其主要技术成果应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或全国先进水平,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其主要技术成果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其主要技术成果应在省内具有一定先进水平,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应用减隔震技术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智能生产与施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使用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等对行业具有引领推进作用的项目,在评选时予以支持鼓励。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九条  申报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提交全套申报材料。保密项目需进行脱密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涉密要求。所申报的项目及主要参与人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项目单位应先进行内部遴选,择优排序推荐。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的勘察设计单位将申报项目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驻陕、省属勘察设计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外、国外(境外)独立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建在我省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由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主完成的或进行基础设计(建筑方案、初步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需提交外方同意文件,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第二十二条  在我省备案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陕西省内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二十三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或方式重复申报。经评审为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落选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项目参与人员,申报材料报送后,不得增加、更换项目参与人员。
第五章 评选及结果公布
    第二十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建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专家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评选中的技术服务工作。
    评选专家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
    第二十六条  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程序:
    (一)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选,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综评。召开评选委员会,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汇报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审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网站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实施表彰,发布表彰结果。
    第二十七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期间,评选过程接受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鼓励获得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申报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项目。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对获得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颁发奖牌、证书。
    第三十条  获得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主要参与人数不得超过15人;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优秀工程设计专项奖的主要参与人数不得超过8人。
    第三十一条  对获得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助选、拉票等方式干扰评选工作。
    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并依法依规处理。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的,将撤销奖励。
    第三十三条  参加评选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评选专家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29日自行废止,有效期5年。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22〕2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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