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3年9月26日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pdf《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