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pdf《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