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抄送:中央港澳办,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