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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安管人员”考核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安管人员”考核计划的通知

  吉建安〔2026〕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住建厅拟制了2026年“安管人员”考核计划(见附件),请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实际需求,组织本单位“安管人员”参加考核。省住建厅在组织“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建筑施工企业相互转告,严防上当受骗。

 

  一是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是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企业和项目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增加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是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五是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期间,应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全过程视频记录在岗履职情况,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

 

  六是参加考核的“安管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替考违纪行为。考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跨省调转。

 

  附件:2026年“安管人员”考核计划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2日

初审:姜海涛

复审:丛田荘

终审:孙绍华

附件:2026年“安管人员”考核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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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安管人员”考核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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