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规〔2025〕9号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持续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强化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现将《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1月25日 关联稿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