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管理:新规建立 12 分制,记分周期与证书有效期同步(3 年),记分达到 12 分者不予延期,通过安全教育可抵扣记分,实现对违规行为的动态约束。 跨部门互认:新规明确跨部门资格互认路径,为特种作业人员跨领域流动提供便利,同时为智能建造等新工种预留管理接口。 企业责任:新规细化用人单位 10 项核心职责,如关注从业人员身心状况、控制连续作业时间(不超 4 小时,休息≥1 小时)、建立专门实习管理制度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核心区别对比表
对比维度
建质〔2008〕75 号(旧规)
住建部令第 60 号(新规)
核心影响
法律定位
规范性文件,无行政处罚设定权
部门规章,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专设 “法律责任” 章
处罚有法可依,监管力度与违法成本显著提升
资格认定
4 项基本条件;无明确考核频次;无成绩有效期
新增 5 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 刑事处罚、完成专门安全培训等条件;每年集中考核≥2 次,理论通过方可考实操,成绩有效期 1 年
准入更严,考核更规范,保障人员能力达标
证书管理
纸质证书,有效期 2 年;提前 3 个月申请延期
全国统一电子证照,有效期 3 年;提前 30 个工作日申请延期,记分满 12 分 / 60 岁以上未每年体检不予延期
数字化管理,周期延长但动态管控强化
从业规范
实习期≥3 个月,无明确指导要求
首次上岗实习期 6 个月,需配实习标志,由 5 年以上经验人员指导
降低新上岗人员安全风险,提升实操规范性
监管机制
无记分管理;无跨部门互认
实行 3 年周期 12 分制,安全教育可抵扣记分;明确国务院相关部门特种作业资格可按规定申请对应建筑施工资格
实现动态阶梯式风险管控,提升证书通用性
法律责任
无专门处罚章节,处罚依据不足
对无证上岗、证书转让、虚假材料、未履行实习管理等行为,明确警告、罚款、暂扣 /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罚则
违法后果更清晰,倒逼企业与个人合规
过渡期安排
无
2026 年 6 月 1 日前持证人员按旧规延续至有效期满,期满后按新规复核,需补体检、无吸毒史承诺并核查记分
平稳衔接,减少企业合规成本
关键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