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财政国资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惠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惠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wps 惠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通过试点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二、实施范围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参照实施。 三、重点工作 (一)选取试点项目 为积极稳妥推进,选取一批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试点,到2027年,市直每年不少于2个试点项目,各县(区)在试点期限内推动1个以上试点项目建设,建成后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试点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通过试点带动,至2028年底,在建设绿色低碳建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配套政策、扶持绿色建材企业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试点项目单位) (二)加快培育绿色建材产业 1.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鼓励支持建材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改造、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促进建材企业转型升级,积极研发生产绿色建材产品,培育具有竞争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促进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使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产品,鼓励生产技术领先、成本合理、应用场景广泛的新型建材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指导帮助建材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更多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产品、绿色建材进入市场,增加绿色建材产品的市场供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立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目录 采集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含绿色建材湾区认证)和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财库〔2024〕36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建立惠州市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目录,为市场提供动态的绿色建材信息。《惠州工程造价信息》对目录内的绿色建材产品进行集中展示并动态更新,定期发布不同品类的绿色建材产品市场信息价。(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 1.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按《需求标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等文件明确本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式建筑等级等目标要求。审批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2.设计与审查阶段。设计单位应按《需求标准》《实施指南》等文件开展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各审批单位(机构)在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环节对项目落实《需求标准》《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对设计文件落实《需求标准》《实施指南》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3.招标采购阶段。在确定采购需求时,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项目单位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项目单位可结合项目区域位置、建筑功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自主选择使用一定数量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采购文件(含工程招投标文件)中要将“建设工程要求和材料性能符合《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识;合同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并将符合《需求标准》相关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4.施工阶段。项目单位负落实绿色建材试点应用主体责任,应强化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绿色建材应用工作,并做好绿色建材质量管控。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建立绿色建材进场专项台账,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并按要求做好绿色建材信息采集及使用信息登记,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房屋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应用绿色建材产品内容的监督检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5.验收阶段。建设各方主体应落实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要求,按照《需求标准》《实施指南》及相关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绿色建材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确保试点建设工程达到预期效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五)强化政策激励引导 1.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提高试点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需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2.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建立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融资需求清单,畅通“清单推送—主动对接—及时反馈”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促进项目企业融资精准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提供适配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对绿色建材采购融资加快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对招投标合同订单实施信用融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推广使用装修、修缮类绿色建材。对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以内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项目,鼓励采购人选购绿色建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人) 4.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强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与优化利用,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业升级等给予优先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惠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推进工作组,统筹全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具体工作。 (二)协同推进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结合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研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各项目单位(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材采购工作要求,做好项目设计、建设、监理和质量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各试点项目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并及时向各主管部门反映。 (三)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的政策宣传,把发展绿色建筑、支持绿色建材企业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新实践。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