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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阳住建通〔2025〕405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和《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践行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调整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原来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调整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设计文件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工程预验收之前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和《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建设单位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工程所管辖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资料进行报备(详见附件1)。

  (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绿色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

  三、规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一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按《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及相关现场复验项目和频次规定进行进场复验,施工单位按附录B的表B.0.1填写,并经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查验批准后使用;

  二是涉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按《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B的表B.0.2~表B.0.9填写,并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审批。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现场主要检验项目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现场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的表C.0.1的规定。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条件

  1.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玻璃节能性能(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及按高要求限值标准设计的住宅室外与卧室之间、旅馆建筑室外与客房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五)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

  1.在设计文件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工程预验收之前,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工程建设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方相关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各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资料应归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验收资料专篇,单独成卷,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存档备查。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项目所管辖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资料进行报备(详见附件2)。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进行登记、统计,对有关工程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进行监督。监督主要内容包括: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同时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作为最终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意见书》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和认定工作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年内,应取得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在建筑工程在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明后,可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我局科教信息科及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全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和标识申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阳江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阳住建通〔2025〕254号)。

  五、工作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工程建设,保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检测,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在工程建设中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同步做好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和标识申领工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强化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指导。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质量全过程纳入质量监督工作日程,发现没有执行《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要责令责任单位改正。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宣传和落实,完善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助力提高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附件:1.阳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报备资料

  2.阳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竣工报备资料

  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见证送检、设备复验和现场检测报告资料清单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阳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报备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4. 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5.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6.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7. 建筑总平面图

  8. 建筑设计总说明

  9.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

  说明:该资料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提供

 

 

 

附件2

阳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竣工报备资料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件); 

  (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包括材料报审表、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设备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子分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见证送检、设备复验和现场检测报告(详见附件3)。

 

 

 

附件3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见证送检、设备复验和现场检测报告资料清单

序号

本规范

条文号

分项工程

主要内容

1

6.2.2

墙面构造

工程

墙面构造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复合保温板等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保温砌块等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反射隔热涂料的 太阳光发射比和半球发射率;

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2

6.2.3

墙面构造

工程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内容。

3

6.2.6                             

墙面构造

工程

墙面构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 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4

7.2.3

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发射比。

5

8.2.3

门窗工程

门窗(包括天窗)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按工程所处的气候区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2.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3.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发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6

12.2.3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3.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7

14.2.2

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的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8

15.2.2

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工程

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工程的预制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9

16.2.2

配电与照明工程

配电与照明工程使用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照明灯具效率;

4.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10

16.2.3

配电与照明工程

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线、电缆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1

19.2.2

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

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12

19.2.6

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

太阳能光热系统辅助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时,接地保护必须可靠固定,并应加装防漏电、防干烧等保护装置。

  说明:1.“本规范条文号”是指《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号。

  2.以上为强制性条款,所有检测报告资料在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验收后提供。

 


附件:

1.阳住建通〔2025〕405号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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