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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建厅关于明确我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跨市州变更”业务审查标准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我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跨市州变更”业务审查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有关企业:
    2024年8月,我厅印发了《关于明确省级权限内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跨市州变更”业务办理流程的工作提示》,明确了建筑业企业跨市州变更办理流程为:市州住建局受理并提出意见后,由厅审查。
    为规范审查标准,现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一、企业申请跨市州资质变更业务时,由迁出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新核定资质,对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记载的省级权限核发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重新核定。其中,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其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设备指标等4项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其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设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企业建筑市场行为。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在行政处罚期内,是否存在未处理完毕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特此通知
    (该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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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建厅关于明确我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跨市州变更”业务审查标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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