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甘建价〔2026〕23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持续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结合我省工程计价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计价规则》DBJD25-313-2026,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适用范围。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测算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信息价以及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工程价格信息,及时反映当地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计价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执行。 四、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甘建公告〔2022〕201号)停止执行。 五、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计价规则》DBJD25-313-202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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