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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2026〕1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提高标识认定工作质量,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开展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指导各地开展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组织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组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认定程序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按照《办法》规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告、备案、授予证书等环节。采用线上认定方式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登录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一)项目申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自评估报告、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资料(有关申报资料模板可登录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使用)。

    (二)项目推荐。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有条件的可在推荐前组织开展专家审查,审查后向省厅提交正式推荐函及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表(见附件)。

    (三)项目审查。省厅按照《办法》规定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其中,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荐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参照二星级标识申报项目执行。

    (四)公示公告。审查结束后,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在门户网站对二星级、一星级标识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意见应核实情况并处理异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印发公告。

    (五)项目备案。采用线下认定方式的项目,公告后按要求在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认定信息上报备案,确定证书编号后,授予标识证书。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采用国家标准,按照建筑类型分别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其中,2024年10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或《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25)进行评价。

    (二)加强运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获得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开展年度运行数据上报等工作。对存在未按要求上报数据、运行指标不达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项目,按照《办法》规定采取限期整改、撤销标识等措施。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地要统筹做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和推荐工作,强化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政策宣传,深入做好“一对一”申报指导,确保项目单位全面掌握政策要求与申报要点。各地要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组织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依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库,围绕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项目,以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为重点,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扎实推进标识认定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示范效应。

    附件:河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表.wps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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