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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6版)》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健全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我局于2018年8月印发实施《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2018〕473号),并分别于年2020年、2022年进行修订,形成《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

2022版管理办法在规范建筑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所成效,但实施以来也存在如不符合新发展形势和要求,部分评价条款、分值及期限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经研究,我局于2024年11月将《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予以废止,并同步启动拟制《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6版)》(以下简称《办法(2026版)》。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框架结构

一是简化信用评价评分方法。取消每日业绩排名计分,以工程规模定额计分更加透明,直接使用信用评价得分实施管理,简化了评价流程,增强了评价结果的直观性和操作性。

二是新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类别分类,增加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管理,明确将其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畴,填补了以往信用管理中对该专业领域监管的空白。

三是优化分值分配,将工程业绩纳入良好行为信息,对比2022年版管理办法中勘察设计企业的基本信息分调整为75分,良好行为信息分调整为25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基本信息分调整为80分,良好行为信息分调整为20分,增加了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良好行为得分。

(二)完善评价内容

一是体现公平竞争和权责对等原则,凡进入成都市行政区域从事相关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统一适用本办法;其在全国范围内取得的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良好行为信息均纳入评价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不良行为信息亦同步纳入扣分评价,对隐瞒不报作为不良信用扣分,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

二是完善表彰奖励评分机制,将省级颁发的奖项纳入良好行为信息评分范围,提升评价体系的全面性和激励效果;针对新增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增加相应加分项目。

三是细化部分不良行为扣分条款,强化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监管,明确扣分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三)规范结果应用

一是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鼓励在招投标等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应用,不限于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二是细化应用场景规则,明确了在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审查招标、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等不同场景下的信用评价得分计算规则。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分采取各自计算方式,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5版)》要求接轨。

三是强化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价得分80分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和85分以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激励措施,对70分以下(含70分)的勘察设计企业和75分以下(含75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并明确具体惩戒措施。

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中的注意事项

(一)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不良行为信息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不良行为信息分为扣分项,扣分上不封顶。

(二)设计企业同时拥有房建、市政或轨道等专业时,分别按照房建、市政或轨道类计分、排名。

(三)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系统”获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业绩由系统采集,其他工程业绩由企业诚信申报,对房屋建筑工程,经与“四库一平台”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均予认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与“四库一平台”以及省级住建部门业绩平台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均予认可;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与“四库一平台”等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均予认可。

(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由企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文件签收或公告送达30日内通过信用系统诚信报送。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的不良行为以行政处罚日期为基准,追溯期1年。对不如实提供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在依据不良行为信息扣分的基础上,对其未诚信申报行为再予以追加扣分。

四、《办法(2026版)》实施后,信用信息历史记录如何处理?

本办法执行结合“成都市勘察设计图审信用管理系统”升级工作,除保留系统内原有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登记信息和有效期内的工程业绩信息的,并按新的规则计分外,其他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从2026年4月6日起实施。各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可沿用原有账号登录信用系统进行线上操作,包括核实、补录有效期内的各类信用信息;新加入企业可通过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注册账号,申请增加信用系统权限。

五、《办法(2026版)》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本办法自2026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和发布等自2026年4月6日起执行,信用信息的应用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设科技处、城建处、轨道处

解读人:叶智媛、巫定国、韩家林

联系方式:61887250(房建类)、61889328(市政类)、61889263(轨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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