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存在审查不严、进度滞后的问题,影响标准质量和供给。为进一步规范标准编制管理,提高标准编制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加强标准审查和编制进度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标准编制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24〕81号)等要求,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审查专家在标准编制各阶段要严格把关、不徇私情,确保标准质量和水平。 重点审查编制大纲章节目录是否完整和逻辑严谨,技术路线、调研方案、试验检验测试技术方案是否科学有效,编制任务分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标准草案初稿是否涵盖编制大纲各章节的主要内容,是否突出地方特色、条理清晰。 2.关键内容没有体现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或地方特色不突出; 3.标准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长期必要性,或无需全省统一; 4.已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满足我省工程建设需要; 5.关键技术已被淘汰或不再适用,或缺乏科学研究、实践检验的基础; 6.技术路线、调研方案、试验检验测试技术方案缺失或不科学,或编制任务分工、进度计划不合理; 重点审查大纲研讨会意见是否落实到位,调研成果能否支撑标准的编制,试验检验测试是否科学、可靠,标准草案是否内容完整、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科学合理。 2.关键内容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 3.关键技术内容、指标参数错误或存在争议,或缺乏实践依据、试验检验测试,或实践依据不充分、试验检验测试不科学; 5.主要内容需较大调整,或需修改条文数量达到总条文数50%; 6.重复或引用相关标准的条文数量达到标准总条文数15%; 重点审查标准送审稿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确保标准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规定明确。 2.关键内容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 3.关键技术内容、指标参数错误或存在争议,或缺乏实践依据、试验检验测试,或实践依据不充分、试验检验测试不科学; 4.编制过程中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并满足我省工程建设需要; 5.主要内容需较大调整,或需修改的条文数量达到标准总条文数30%; 6.重复或引用相关标准的条文数量达到标准总条文数15%; (一)严格执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下达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编制及报批工作。为确保按期完成,各阶段应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2025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度要求见附件1。 1.同一审查环节(大纲研讨会、专家论证会、技术审定会)两次未通过; 1.标准草案和送审稿须逐条说明条文依据、注明编写人员,提交标准条文依据对照表(附件2);为便于审查,除送审文本外,另需提供对照上一审查环节的修订格式文本。 2.标准编写人员应全程参加大纲研讨会、专家论证会、技术审定会,各章节编写人员汇报其编写内容并回答审查专家提问。未全程参加上述3次会议的,不得列为主要编写人员。 3.未经省住建厅同意,编制单位不得擅自解释标准内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关于加强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24〕81号)执行。 1.2025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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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doc
标准条文依据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