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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港套尔河港区总体规划(2035年)》 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州港套尔河港区总体规划(2035年)》

的批复

鲁政字〔2025〕18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订〈滨州港套尔河港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滨政呈〔202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规定,经商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滨州港套尔河港区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套尔河两岸共规划港口岸线37.18千米,其中规划期岸线30.51千米,预留岸线6.67千米。

  三、原则同意港区各作业区划分和功能定位。

  (一)无棣作业区。以散杂货和液体散货运输为主,积极拓展集装箱货物运输,主要服务于无棣和北海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发展。规划为近期重点开发建设的作业区。

  (二)北海作业区。以散杂货和液体散货运输为主,主要服务于无棣和北海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发展。规划为近期适时起步、远期重点开发建设的作业区。

  (三)沾化作业区。以散杂货运输为主,积极拓展集装箱货物运输,主要服务于沾化临港产业发展。规划为近期重点开发建设的作业区。

  (四)滨海作业区。以散杂货和液体散货运输为主,积极拓展集装箱货物运输,主要服务于滨海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为近期根据产业集聚区建设需要适时起步、远期重点开发建设的作业区。

  四、原则同意港区水、陆域布置规划方案及港界划分。

  五、原则同意港区集疏运和供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规划方案。

  六、《规划》自批复之日起,纳入《滨州港总体规划》。

  七、滨州港套尔河港区是滨州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套尔河两岸临港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滨州市北部沿海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调整或修订本规划,必须按照《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等规定程序办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2025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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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港套尔河港区总体规划(2035年)》 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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