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
计算规则》的通知
鲁国动办发〔2025〕5号
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范防空地下室各类面积指标计算,现将《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印发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设计单位在编制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在“总说明”或“建筑说明”中列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防护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和“掩蔽面积”等4项指标。
二、审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未列出上述4项面积指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视为报送资料不全,待补充列出上述4项面积指标后,再予以受理审图。
三、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情况对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各项面积指标进行复核,并在竣工测绘成果中予以标明。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3日起实施。《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鲁防发〔2020〕5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2025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