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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docx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明确各类人员的范围界定、申请条件、考核流程及日常监管要求。本细则适用于在重庆市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二、“安管人员”分类及申请条件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该类人员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职务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等。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任选一个职务报名。

    1.具有相应文化程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购买工伤保险;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其中,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申请A类证书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持有其他类型的安管证书。

    (二)项目负责人(B类)

    该类人员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职务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任选一个职务报名。

    1.项目经理须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项目安全总监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购买工伤保险;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该类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类)、土建(C2类)、综合(C3类)。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在C1类、C2类、C3类中任选一类报名,且不得持有其他类型的安管证书。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购买工伤保险、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考核管理与证书发放

    (一)报名审核

    申请人通过所在企业登录“渝快办”提交考核申请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考核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料审核,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撤销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纳入不良记录。

    (二)考核安排

    安全生产考核采用信息化闭卷方式,内容包含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申请人一年内有3次考试机会。考核机构统筹安排考试批次和场地,申请人可于考前5个工作日内登录“重庆建培”(微信小程序)查询具体安排。考核过程中存在替考、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考试成绩作废,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三)证书发放与效力

    申请人可通过所在企业登录“渝快办”查询成绩、下载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安管证书信息(含人员所在单位、有效期、状态、继续教育情况等)可通过扫描证书二维码核实。

四、证书变更、调动、增发与注销

    (一)证书变更

    “安管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企业名称等信息需变更的,通过所在企业在“渝快办”提交申请,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结果。

    (二)证书调动

    1.本地调动。“安管人员”由调出企业在“渝快办”提交调出申请,调入企业同意接收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结果。

    2.跨省调出。“安管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在“渝快办”提交跨省调出申请(详见附件2),并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结果。

    3.跨省调入。“安管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在“渝快办”提交跨省调入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结果。

    (三)证书注销

    “安管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在“渝快办”提交注销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发证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

    (四)证书增发(仅针对法定代表人)

    因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需增发A类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应分别申请取得A类证书,可通过原所在企业登录“渝快办”提交申请,1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结果。新增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五、继续教育与证书延续

    继续教育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即自主学习、线上专项培训和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A类、B类、C类人员的岗位特点,实施分类分层培训。

    (一)线上培训

    1.自主学习。“安管人员”可登录“重庆数字工地应用平台”(微信小程序)开展自主学习,每年完成不少于20学时,3年累计完成60学时。

    2.专项培训。“安管人员”需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在“重庆数字工地应用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专项培训。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需完成20学时,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需完成16学时。

    (二)线下集中培训

    完成线上培训规定的学时后,“安管人员”需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通过所在企业在“重庆数字工地应用平台”提交培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通过后,“安管人员”参加线下集中培训,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需完成4学时,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需完成8学时。

    (三)证书延续

    “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证书延续,有效期自动延长3年。

    (1)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在安管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自主学习、线上专项培训和线下集中培训规定的学时。

六、证书公告

    “安管人员”证书的新考发放、变更、调动、注销、延续等名单将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官网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教育。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新考核申请人应提前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可通过自学、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社会机构培训等方式获取。用人单位须做好“安管人员”培训记录,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二)统筹考核组织,严肃考风考纪。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负责“安管人员”的报名、考核、成绩公布等工作;建立信息化平台,统筹考试安排,严肃考纪;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

    (三)规范证书管理,优化服务保障。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负责证书的发放、变更、调动、注销、增发、继续教育、延续及日常管理;组织编制考核大纲,及时更新题库。

    (四)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安管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重点聚焦“人证合一”及安管证书有效性核查,严肃查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

    1.“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申报材料

    2.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跨省调出申请表

附件1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申报材料

一、新考核申请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1寸红底彩色免冠近照电子版;

    (二)其他材料

    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学历(法定代表人除外)、专业技术职称证(法定代表人除外)、工伤保险,企业专职安全总监还应提供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2.项目负责人(B类):职务为项目经理的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职务为项目安全总监的提供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工伤保险。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C2、C3类):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工伤保险。

二、证书变更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提供与需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身份证号变更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任职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件。

三、证书调动

    (一)本地调动。申请人原所在企业提出调出申请,调入企业接收后,提供在调入企业至少一个月足额缴费的工伤保险截图及查询密码。

    (二)跨省调出。申请人通过原企业提交《跨省调出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本人签字盖手印)、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三)跨省调入。申请人通过企业提交原发证机关的跨省调出证明、在调入企业至少一个月足额缴费的工伤保险截图及查询密码、原证书的电子照片。

四、注销证书

    申请人通过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供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五、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材料除在线上填写或系统自动关联的数据外,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1M以内),上传格式为JPG。

附件2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跨省调出申请表

1 - 副本(1).png

 

温馨提示:办理本事项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委托人签名及盖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纸质版;

    4.在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平台”安管人员栏目中查询人员跨省调动情况,该信息保留至证书有效期满。外省市管理部门需要核实证书信息的,以外网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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