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快部分行业领域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法规〔2026〕59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 为加快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交易,依据《陕西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实施方案》(陕发改法规〔2026〕402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组织实施指引》(陕发改法规〔2026〕403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阶段、分批次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要求,加快推进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能源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交易活动,其中招标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二、工作任务 (一)除国家规定需使用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项目暂不具备条件,其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运输项目自2026年5月6日起,原则上全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现有场地条件和交易系统,保障好全流程线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 (二)水利工程项目、能源工程项目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自2026年9月1日起,原则上全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现有场地和系统,对不能开展远程异地线上评标的项目,做好场地协调、文件交互、音视频系统、专家签章等保障工作,确保远程异地评标顺利开展。 三、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活动时,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组织实施指引》有关要求,应向拟进场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报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具体方式和业务需求,并主动接受负责实施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市县级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严格备案管理,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招标项目不予备案;对特殊原因不适宜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要求招标人采取暗标评审等方式加强监管。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方式的不予受理,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采用其它方式的除外。依托现有系统和设施,按照既往模式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待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正式上线后,逐步并入新系统运行。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和场地改造,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专家抽取、场地管理、系统应用、费用支付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技术咨询:029-8866132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