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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住建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提交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程序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提交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程序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及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现对评标专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程序进行优化,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更新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
    为减轻评标专家负担、提高效率,决定将评标专家无犯罪记录证明检查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评标专家应当定期主动通过“桂警通办”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及时在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管理系统)更新上传,有效期按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注明的有效期为准(目前我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设置过渡期
    本项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设置30天(自然日)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评标专家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现场检查工作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过渡期后,评标现场将不再检查评标专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系统将根据评标专家上传的材料进行判别。评标专家应尽快在过渡期内自行登录专家管理系统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及时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已上传但超出有效期的评标专家将暂停参与评标,待评标专家上传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通过审核后再恢复其评标资格。
三、组织保障
    各设区市房屋市政工程行业监督部门与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告知当地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上传的材料,各设区市房屋市政工程行业监督部门与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分工合作、及时审核,过渡期内,于每周五将审核进展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综合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771-2260298。
附件:
    1. 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小教程
    2. 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小教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请点击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8111370.shtml?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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