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土木动态
  3. 内容

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
穗建审批〔2026〕59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4号)等政策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工作,充分发挥IDI保质量、护民生的积极作用,推动建设工程领域保险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协商机制

  1.完善联合协商工作机制。广州市建设工程保险风险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应召集参与IDI工作的各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维保机构等单位,及时研究IDI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共性问题,规范行业自律行为。

  二、依法推进投保

  2.明确投保范围。《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新出让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人应当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应当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3.推进应保尽保。自2021年1月1日《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之日起,属于IDI投保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义务,及时购买IDI,推进应保尽保。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监督交底、日常监督工作,进行项目IDI投保检查,指导相关建设单位及时按规定要求投保。

  支持鼓励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外的公共、商业、居住、工业等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投保IDI,促进“好房子”高质量发展工作。

  三、优化承保服务

  4.优化保险方案设计。对于现场已开展建设或完成建设的应投保住宅项目,行业协会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保险机构对第三方服务范围、约定事项、阶梯式费率等予以分类明确。

  四、规范事故预防

  5.强化第三方服务费用投入保障。保险机构应安排足额的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管理服务经费,专项用于工程质量风险预防和管理服务,不得挪用、挤占或转存。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6.加强竣工验收后质量风险检查。鉴于市场存在“竣工验收后开展品质提升、小业主收楼时间滞后”等客观现状,保险机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专项检查,提前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风险和理赔内容告知,避免因前期质量责任边界不清影响后续理赔。

  五、强化理赔服务

  7.加强全流程信息化建设。行业协会负责我市IDI平台系统的理赔服务全流程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深化智能定损、AI审核修复方案等技术应用,优化完善服务标准,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效率和标准化水平。

  8.提升理赔工作质效。行业协会应指导保险机构,采取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预付赔款等机制,优化理赔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理赔工作质效。

  9.加强维保单位的统一管理。为保障理赔维保服务质量,维保单位应纳入行业协会统一考核管理。各保险机构应委托在我市IDI系统完整登记基础信息且考核合格的维保单位开展维修服务。

  10.统筹对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统筹对接物业服务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报案信息收集、验收结案等理赔服务及协调工作。

  六、加强信息共享

  11.强化IDI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IDI相关信息管理,推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维保单位的基础信息、保险机构承保理赔信息、工程巡检服务相关信息等数据交互共享,实施常态化线上监督,并做好与上级部门共享平台的衔接工作。

  七、营造良好氛围

  12.加强政策宣传。市、区住建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和工程现场相关宣教活动,广泛宣传解读IDI法规政策,协力推进法规政策落地落实。

  13.强化典型引领。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地区本行业IDI实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典型选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4日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
https://m.gc5.com/jzgc/tmdt/10467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