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升消防设计审查效率与质量,加强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评审工作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市场的制图、审图行为,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消防设计图纸制图工作 (一)防火分区示意图绘制要求。 建筑专业中,平面图纸必须包含完整的防火分区示意内容(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应表达防火单元划分示意及每个防火单元的面积、车位数量)。防火分区示意图应单独成图或作为建筑平面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中应清晰标注以下要素: 1.防火分区边界线:各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界线应采用粗实线绘制。 2.防火分区面积及编号:每个防火分区应标注其实际建筑面积,并采用统一编号标识(如“F1-1”)。 3.最远疏散距离:应清晰标注防火分区内最远点或最远房间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并标注其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要求。 4.防火分区示意图所包含的信息应与建筑平面图保持一致。 5.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均应根据相应专业要求绘制防火分区示意图,并清晰地表达相关关键要素。 (二)重要位置绘制要求。 1.安全出口位置:应明确标注每个防火分区直通室外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不同类型安全出口应在图中用不同符号进行区分明确,如独立的安全出口位置用“➡”进行标注、借用安全出口位置用“⇨”进行标注;并标注每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借用宽度;车库应表示汽车坡道疏散口,用“►”进行标注。 2.疏散楼梯、避难走道位置:应在图中用图案填充楼梯间、避难走道范围,并对楼梯间进行编号(如“LT-1”等)。 3.消防电梯位置:应在图中用符号(如“☆”等)标注消防电梯的具体位置,并对消防电梯进行编号(如“DT-1”等)。 4.避难间位置:应在图中用符号标注避难间的具体位置。 5.楼梯、电梯及安全出口等编号应保持规律(例如从左至右依次递增),以便于查阅。 (三)疏散宽度计算表绘制要求。 防火分区示意图中应绘制疏散宽度计算表,计算表应列明防火分区类别、建筑面积、防火分区人数、所需疏散宽度、设计疏散宽度、借用或被借用疏散宽度、借用疏散宽度占比、是否满足疏散宽度、人数计算说明及依据等内容。 以上具体绘制要求可参考附件1。 (四)消防总平面图绘制要求。 需要绘制消防总平面图的建设工程,图纸上除绘制《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所要求的要素外,还应绘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主要消防设备用房的轮廓投影位置。 对于加油加气加氢站、燃气调压站等建设工程,其总平面图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专项技术标准。图纸中必须清晰、准确地表达站内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道路及架空管线等之间的防火安全间距,并标注具体距离数值,确保满足规范要求。此外,总平面图与四至图应分别绘制,以准确界定不同图纸的表达侧重点。 (五)装修工程防火分区示意图绘制要求。 除住宅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外,其他装修工程应按第(一)点要求,绘制防火分区示意图。 (六)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表绘制要求。 装修材料表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装修场所、使用部位、材质、颜色、规格、材料(包括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等。 二、建立多专业协同设计机制,确保图纸信息一致 设计单位应强化内部多专业协同设计,建立并执行全专业信息拉通机制,确保最终提交的设计成果中各专业图纸表达的信息完全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房间功能统一。 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在设计图纸中对同一位置房间的功能认定必须严格一致,不得出现同一位置在不同专业图纸中标注为不同功能房间的情况。 (二)跨专业协同设计。 各专业应在设计过程中通过协同设计平台或定期专业协调会议等方式,及时对接建筑轮廓、功能分区、防火分隔方式、设备用房位置等信息,确保各专业设计图纸与建筑专业底图保持一致。 (三)不得规避强制性要求。 各专业不得以不同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差异为由,擅自修改房间功能、空间分隔形式或其他关键设计信息,从而规避消防设计审查的强制性要求。各专业设计图纸中涉及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布置等关键内容的表达,必须与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完全一致。 (四)鼓励数字化协调管理。 鼓励各设计单位优先采用 BIM等协同设计平台及数字化管理工具,实现各专业数据实时共享,最大限度减少“错、漏、碰、缺”等设计质量通病,提高消防设计文件的一次性审查合格率。 (五)落实协同责任。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图纸的一致性、协调性、准确性负责,及时整改“专业打架”问题。重大变更内容需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图纸会签。 (六)消防设计文件的内容组成。 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确保文件齐全、完整。消防设计图纸的命名应规范、清晰,采用“图纸名称+图号+项目名称”的格式,确保能够准确、快速地反映图纸的核心内容,便于审查与管理。 (七)坚守法律底线与职业道德。 各设计单位及全体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严禁对违法建筑进行任何形式的消防设计;严禁在设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数据或弄虚作假。 三、加强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时,除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外,还应严格核查建筑平面图中防火分区示意图是否已按第一条要求清晰标注边界线、面积、消防疏散设施等要素。对未标注或标注深度不足的设计文件,责成设计单位修改完善。 (二)重点审查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多专业设计图纸中,涉及房间功能、防火分隔等信息的一致性,发现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应退回整改,要求设计单位修正并重新提交审查。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上述制图标准及协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审查体系,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记载,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前,应由机构法定代表人组织各专业审查人员进行项目会审,形成书面会审记录并签名确认。会审应确保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带有‘严禁’‘必须’‘应’ ‘不应’ ‘不得’等用词的非强制性条文,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时应按照工程类型选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培训手册》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有关文件中相应的消防设计审查要点表。 四、其他要求 (一)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报告等技术资料,专家评审应针对技术资料进行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并在《评审论证意见表》“申请论证评审内容”栏,清晰地列出特殊消防设计内容及相关加强性措施,作为消防设计审查依据。除具有专家组专家签名的《评审论证意见表》和专家组意见外,其他技术资料仅为上会材料,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依据。 (二)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要求。 以上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s://zfcj.gz.gov.cn/gkmlpt/content/11/11072/post_11072544.html?sessionid=#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