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开挖标高、长度、高度、坡度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施工过程中,基底遇到坟、穴、空洞、腐殖土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同意。 3、挖土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定位桩、水准点,并定期检查、复核其准确性,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可靠。 4、挖至基底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长时间暴露。 5、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6、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先从低处开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开挖面应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7、施工时必须注意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8、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考虑结构尺寸外,还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以防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9、开挖时地下水位应低于基底0.5m,严禁带水作业。在下一工序实施前,防止基底土质被扰动。 10、施工区需要采用封闭管理,坑槽边设防护栏,做好安全防护标识装设,加强现场巡查,检查现场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