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可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