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担保金额、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彩色打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e.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3)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下降,指投标文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人员、设备、财务等)。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d.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