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联合体授权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本次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 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共同承担在投标、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 如中标,在组建项目公司之前,联合体内部将签订项目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本项目的任务。在项目协议书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a. 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应与招标人签订特许权协议,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