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开工的用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提前48小时提出本申请表。 二、填报检查要点: 1.本表作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开工条件核查用表时,承包单位认为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应填写本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 2.如整个项目一次性开工,只填报一次;如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3.监理单位不对分包单位的开工报告作批复。 4.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相关资料。 三、签发要点: 1.收到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表内要求内容,进行调查、审核和评估后提出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批复。 2.承包单位应对表中所列五项准备工作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在该项“□”内打“√”,同时报送相关证明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本表前,应通报建设单位有关签复意见,签署意见中应明确开工日期。 3.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承包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