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 爆炸物品的采购。坚持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及项目部制定的办法执行 购买施工所需的爆炸物品时,做到先报计划,后审批。具体是 由各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对近期爆破施工的需求量进行计算,爆破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制作爆破方案,报项目部物资科、技术科、安全管理小组,由物资科长做出施工爆破总量计划,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 2、严格按规定办事,在购买爆炸物品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按照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购买,不得私自购买。 3、购买数量要严格按计划数量进行,禁止不切实际的大量采购。 4、采购的爆炸物品禁止对外出借,自由调剂和出卖。 5、采购要采取定人、定车、定设备,确保安全。 (二)、爆炸物品的运输 1、在办理购买爆炸物品时,同时要对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申请《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要专车专用,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物资混装。 3、运输中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不得搭载其他人员,办其它事, 要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购买的爆炸物品,要摆放平稳,包装牢固,散件爆炸物品要有专用箱子装置,不得随意丢放。 5、购买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入库,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杜绝抛丢。 6、采购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爆炸物品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更不准进行托运。 (三)爆炸物品的储存 爆炸物品的临时储存,严格做到摆放整齐,包装牢固,散件 安装有序,同时要做好防盗、防潮、防雷电、防火工作。 按要求实行统一的存放设备,分类、分柜保管。 爆炸物品储存库安排2人专职警卫,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 期间不得脱岗,不得办私事,要坚守岗位。 严格执行收、发、存、退的登记制度。 储存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更不能组织他人进内玩耍和 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