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宝应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2.3 “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应该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2.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需与投标确认函登记名称一致)。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开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服务承诺 附件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