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项目投标担保的形式为银行电汇。 银行电汇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其投标担保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处理; 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协议;或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的。 本项目招标人(业主)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