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1建立和健全工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将本标段工程目标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进行详细地分解,并把各阶段性目标工期落实到各部门、施工队和工班。建立和健全工期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与各职能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施工队长,施工队长与各作业工班工班长签订工期目标责任合同,并将工期目标责任分解到每个参建职工,作为业绩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实行工期责任考核。 10.1.2明确项目管理层的责任 ⑴负责对业主全面履约,在合同工期内,实现项目工期计划目标。 ⑵制订并落实各施工阶段的工期计划。 ⑶保证各种资源配置到位,根据进度动态配置各种生产要素。 ⑷跟踪控制生产过程,落实有关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进行节点工期考核兑现。 10.1.3明确项目作业层的责任 ⑴执行各施工节点的工期计划。 ⑵按计划安排进行倒班作业。 ⑶缩短工序作业间隔时间,提高综合效率。 ⑷开展劳动竞赛,不断掀起施工高潮。 10.1.4实施工程调度管理制度 现场设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和安排,对施工活动进行调控和指挥,做好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施工各环节、各专业、各工种之间的平衡与协调,确保项目施工按进度计划顺利实施。 10.1.5建立值班制度 施工高峰期实行昼夜连续值班,无夜间施工的工序实行夜间值守。 10.1.6建立请示制度 重大问题或有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或与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事件,除特殊紧急情况须边处理边报告外,必须及时上报上级责任部门,不得擅自做出处理。 10.1.7建立汇报制度 实行定期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汇报及时、真实,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