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3 适用范围 1.3.;雨、雪、雾恶劣天气、水毁、山体滑坡、道路塌方、泥石流、地震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道路畅通的应急行动;运营管理中发生各类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需及时处置。 1.3.2 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配合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保障高速公路快速通行,以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行动。 1.4 类别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及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四类: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高速公路中雨雪雾等气象灾害,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灾害等引起的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事件。  1.4.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油品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对高速公路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1.4.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发生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社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票款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1.5 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根据我省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的特点,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纳入地方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之中。 1.5.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在应急过程中,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人民军队、武警、公安、企业单位、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运转高效。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6.1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全省公路交通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省高速公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6.2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局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局有关部门根据局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1.6.3山西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及其所属的业务部门和站、区、队等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因地制宜,由制定部门和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 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省级的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省收费管理结算中心、省信息监控中心、省路政总队主要负责人、各公司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对全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审定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办法;全面掌握全省高速公路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与终止全省高速公路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根据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当突发事件由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厅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研究其他相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