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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73p

  • 资料大小:58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11-01 16:32
  • 发布作者:学卿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营业线施工要贯彻施工组织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指导思想。坚持运输、施工两兼顾,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施工组织必须纳入运输组织,实行一体化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纳入天窗、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施工与运输双赢。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范围    第4条 营业线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 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 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需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作业项目见附件1。 第6条 营业线路基坡角10m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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