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检查承包人进场测量仪器的精度、数量是否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是否经过校正,其中全站仪的检校要出示经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单位(如广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核的证明文件。 2、审查承包人申报的测量人员的数量、资历、专业技能以及承担过的工程测量项目等详细资料,符合要求且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测量工作。在合同执行期内,承包人应为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供测量所需的辅助人员及相应的工具。 3、参加业主组织的交桩工作。 4、督促承包人进行复测工作;承包人必须逐一认真复测设计单位布设的水准点、导线点。 5、承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对本标段内的导线控制点、水准点进行加密和改移,必须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标准严格执行,并将测量成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6、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所有控制点经抽检复核且合格后签字认可,并批复使用。 7、承包人根据批复的成果资料恢复中心线,并进行横断面的测量,将测量成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不低于25%的频率进行抽检。 8、检查承包人恢复线路边界桩测量工作,发现征地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地方,统计后上报业主。 9、检查、审核承包人的路基开挖、回填和桥梁、涵洞等结构物测量放样资料,为开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施工阶段测量监理 路基施工测量: (1)对路基施工工序进行抽检复核、签认,尤其对试验路段放样时,应严格控制,准确测定松铺标高,碾压后的标高,算出纵、横坡: ①路基挖填前,表土清理符合设计要求的几何尺寸。 ②严格控制路堑的开挖边界尺寸,防止超挖和欠挖。 ③对每一工作面的位置、长度、底面高程、放样及几何尺寸进行抽检复核、签认。 (2)路基填筑过程中,每五层恢复一次中桩;检查、审核路基填方每五层、十层、93区顶、94区顶、96区顶的施工平面位置、高程检测及放样资料的测量工作。 (3)路堑开挖过程中,要求每3至5米恢复一次中、边桩,并填报施工放样报验单,送监理工程师检查。 (4)严格对路床顶面的中线偏位、路基宽度、标高、路拱横披进行检查,以保证满足路面施工要求。 2、桥涵、防护工程: (1)核对涵洞纵横轴线的地形剖面图是否与设计相符。 (2)检查涵洞原地面标高、平面位置,检测基底标高。 (3)审批承包人施工放样。 (4)桥梁敦、台位放样必须布设平面控制网采用二级小三角测量,三角网的基线不得少于2条,验算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5)对于临时水准点,至少有两个测回均达到规范要求,才可以在施工中使用。 (6)对桥梁的施工放样: ①认真复核图纸,以路面设计标高反推至垫石、台帽、盖梁等标高是否与设计相吻合。 ②施工时,为了满足每个桥墩放样的需要,在第一级导线下加密一定数量的控制点,构成第二级加密导线的精度也不应低于第一级,导线的相对精度为1/10000以上,方位角闭合差为±16以上。控制点与墩台中心的距离:当L≥200m时,容许误差为L/5000;当L=200~500m时,容许误差为L/10000。使用仪器:全站仪;施测方法:极坐标法。 ③为了防止错误,必须在两个测站上放样同一个墩台中心,两个墩台的中心距离的允许值应不大于允许偏差。 ④墩台的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水准点测出,其高程偏差(△h)不得超过△h=±20(㎜),在山岭重丘区,当平均每1km单程测站多于25站时,高程偏差(△h)不得超过△h2=±4(㎜)。L:水准点间距离以Km计;n: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必须重测。 ⑤对施工放样抽检频率:大中小桥为100%,检查重点: A.桥梁的基础放样、基础标高等。 B.检查支座的平面位置、顶板高程。 C.检查成品平面位置及高程。 D. 检查桥面铺装、防撞设施等测量放样工作及内业资料。 (7)挡土墙、排水沟、防护工程等砌体施工中的放样测量、轴线偏位、标高及放样资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路面工程: 各路面结构层施工前要求做好试验路的试验工作,收集试验段的各项施工数据。 路面结构层施工时要求直线段每10米加桩、弯道每5米加桩挂线施工,水准仪全过程跟踪测量施工,确保各路面结构层厚度、高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路面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测量放样,并填报施工放样报验单提交监理工程师检验。 4. 检查、审核承包人的护栏、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的几何线型、平面位置和放样资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配合计量工程师做好收方工作中每个关键性和重点工程部位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